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项计划资格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桂考院〔2025〕242号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的工作要求,2026年广西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专项计划等4项专项计划,实施的区域范围和考生资格条件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计划资格类型和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区属重点高校。广西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田东县、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等34个县(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招生,其中合山市为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广西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资格:
1.本人在高中阶段具有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即从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8月31日,本人具有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高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考生户籍所在地一致。
(二)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经教育部同意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广西高校专项计划面向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南宁市邕宁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上思县、桂平市、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田东县、田阳区、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百色市右江区、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贺州市八步区、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武宣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等51个县(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招生。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
1.本人高中阶段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即从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8月31日,本人具有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农村的连续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高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的农村。
(三)地方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区属重点高校。广西地方专项计划面向全区农村考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资格:
1.本人高中阶段户籍地在区内的农村,且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即从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8月31日,本人具有区内农村当地连续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学籍地与实际就读地必须一致且连续就读,并在户籍所在县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精准专项计划
精准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区属高校。广西精准专项计划面向广西原建档立卡户考生(具体名单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提供)。
二、考生需交验的材料
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籍卡及复印件、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申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未能向报名站或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由于符合精准专项计划的考生信息是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提供,所以在高考报名阶段不需要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有未进入公示名单的原建档立卡户考生,如符合精准专项计划录取条件,才须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原《扶贫手册》和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开具的原建档立卡户对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核验程序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各报名站应根据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就读证明等,对考生相关资格进行核验。
(一)户籍资格核验办法
考生向报名站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可由报名站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中“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区范围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依据统计部门确定的城乡标识,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人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有关要求,以及广西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5位码)》(详见:http://tjj.gxzf.gov.cn/zdbz/xzqhdm/t17129553.shtml)规定,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码)中最后3位所表示的意义为: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把其中的112城乡结合区、122镇乡结合区、210乡中心区和220村庄界定为农村。例如:考生A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围村,考生B户籍地为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通过查询这三名考生的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考生A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码)中最后3位为“220”,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B户籍地南宁市三塘镇三塘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码)中最后3位为“112”,该生界定为农村户籍;考生C户籍地为南宁市青秀区新兴村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15位码)中最后3位为“111”,该生界定为非农村户籍。
(二)学籍资格核验办法
1.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以报名站为单位先核验,核验结果由报名站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考试机构,由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再次核验。核验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核验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生考试机构核验后,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2.对于没有学籍卡的考生,须登录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对该生的学籍信息,并将该生学籍信息版块截屏打印后由核验人签名确认。如需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协助核实考生学籍真实性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协调。中职在校生学籍审查应参照高中学籍审查流程由报名站应认真核验并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学籍材料,招生考试机构应再次核验中职在校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3.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证明中应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连续实际就读具体时间段等信息,并由班主任和校长共同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县招生考试机构核验后,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4.各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生资格核验的具体办法,及时开展核验工作,并在《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核验情况登记表》(附件1)、《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核验情况登记表》(附件2)、《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核验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作出是否合格的标识后,于2026年4月13日前将该表电子版及有关核验材料逐级报送所属市招生考试机构。
(三)对于户口不在辖区内的往届考生的专项计划资格的核验,由接受考生报名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验
对于核验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四)精准专项计划核验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今年的高考报名信息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原建档立卡户对象信息作比对,并将符合原建档立卡户考生身份的2026年的高考考生按考生报考单位分发给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将精准专项计划考生名单分别在考生报考单位和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如有原建档立卡户考生未进入本轮公示,且符合精准专项计划录取条件的,务必于2026年3月1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所在家庭原《扶贫手册》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核实,开具原建档立卡户对象证明,交报名所在市、县级教育局申请补充公示。
四、公示及确认要求
各有关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在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站)对核验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专项计划资格类型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志愿填报
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或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在本科普通批填报有关院校专项计划的志愿。符合精准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在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普通批填报有关院校精准专项计划的志愿。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按照有关高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申请,通过材料核验的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批填报相应院校的志愿。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和广西精准专项计划中任何一项)的报考资格。各地要在报考、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做好政策提醒工作。
(二)如教育部有新工作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广西招生考试院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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